第 4 章:休息日、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
 
 
 年假及休假 
 
 僱主及傭工問 
 
 問 4.9 僱主須每年給予傭工多少天年假? 
    傭工為同一僱主每工作滿12個月後,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。年假日數會按傭工的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
最多14天。詳情如下:

 服務年期 每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 
 1 7 
 2 7 
 3 8 
 4 9 
 5 10 
 6 11 
 7 12 
 8 13 
 9及以上 14 

例如,傭工在第二個為期兩年的合約期內為僱主完成第4年的服務後,便有權享有9天的年假。

 
 
 問 4.10 誰決定傭工放取年假的日期?  
    在受僱滿 12個月後,傭工須於隨後的 12個月內放取她有權享有的有薪年假。年假日期應由僱主與傭工
經商議後指定。僱主須最少在假期開始的 14日前以書面通知傭工年假的日期。
 
 
 問 4.11 年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? 
    不是。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,該日應視作年假。僱主須為傭工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。  
 
 問 4.12 除年假外,僱主是否須要給予傭工休假?休假是有薪或是無薪的?  
    若果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,除傭工有權享有的年假外,僱主須另外給予傭工不少於7天的休
假。至於休假是否有薪,則視乎雙方就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款所簽訂的條件而定。
 
 
 問 4.13 當僱主前往海外時,僱主可否強逼傭工放取無薪假期? 
    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。僱主不得單方面強逼傭工放取無薪假期。  
 
 僱主問  
 
 問 4.14 當僱傭合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,我應怎樣給予年假? 
    當僱傭合約終止時,你須向傭工支付工資,以代替他/她每工作滿12個月可享有但未曾放取的年假。此
外,在一個假期年(即傭工開始受僱後每12個月的一段期間)內,如傭工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,
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,傭工有權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。

例如: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辭職或遭解僱,而他/她未曾放取任何年假,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工資,以
代替他/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(即7天),並另加其餘按受僱日數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(即7天+3.5
天=10.5天工資)。

不過,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,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,他/她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他/她首
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(即7天工資)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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