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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
10 章:免費回程機票、膳食及交通津貼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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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傭工問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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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問
10.1 | | 當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,僱主是否須要向我支付返回原居地的旅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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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答 | |
是。當合約終止或屆滿後,僱主須免費把你送回原居地。通常僱主會給你一張包括機場稅的機票、按日 計算的膳食及交通津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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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僱主問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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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問
10.2 | | 當合約屆滿或終止後,我應給予傭工甚麼種類的機票?有固定日期的還是沒有日期限制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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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 | |
僱傭合約沒有為此作出規定,僱傭雙方可自行協議。但是你應考慮給予傭工一張沒有日期限制的機票, 以避免在一些不可預計的情況下,倘傭工不能使用你所提供有固定日期的機票時,而引致你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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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問
10.3 | | 根據僱傭合約,僱主需支付多少天膳食及交通津貼給傭工? | |
| 答
| | 這將視乎由香港至傭工原居地行程所需的時間而定,但傭工必須採用最直接的路線。一般來說,如傭工
是來自亞洲,1至2天的膳食及交通津貼已足夠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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