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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7 章:終止僱傭合約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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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僱主及傭工問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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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問
7.4 | | 當準備即時終止合約時,我應該考慮甚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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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 | |
• 即時終止合約通常是由於勞資雙方意見不合而引致的。在爭吵期間,某些事情會被誇大,而任何一方
均會認為有足夠理由即時終止合約或視之為終止。但這種想法往往是錯誤的。此外,在一個家庭的環 境中,通常不會有獨立的證人,而重組導致糾紛的事件及判斷所採取的行動是否合理亦有困難。
• 解決糾紛的最好方法是由雙方直接把問題說出來。在雙方有分歧時應盡量體諒對方及互相容忍。很多
問題是不須以激烈的行動來解決的。
• 法例只容許在特殊情況下即時終止合約。如必須這樣做,應肯定有足夠理據支持,否則很可能要面對
對方的索償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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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問
7.5 | | 如傭工沒有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便辭職,僱主應怎辦?或 如僱主沒有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便解僱傭工,傭工應怎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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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答
| | • 如你認為對方單方面終止合約,便應通知入境事務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組。如傭工失蹤,僱主應考慮向
警方報案。
• 如你認為對方沒有理由在不給予通知情況下終止合約,而想追討代通知金,便應盡快接觸所屬的勞工
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。該辦事處會調解雙方的糾紛(請參閱第11章)。
• 你當然亦可以放棄要求對方給予適當通知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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