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 章:開始僱傭關係時須注意的事項
 
 
 僱主及傭工問 
 
 問 1.1 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有甚麼權利及責任? 
   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的基本權利及責任載列於聘用外籍家 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(表格 ID407)內。
此外,《僱傭條例》 的所有規定亦適用於僱主及傭工。
 
 
 問 1.2 如傭工與僱主違反了載列於標準僱傭合約內的條款和條件,可會受到懲罰? 
 
(請同時參閱指南內第1.1, 1.4, 1.5, 1.8及1.9條問與答)
  •  就2003年4月1日或以後收到有關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,入境事務處會規定有關的傭工及其僱主須
   簽署一份承諾書(僱主的承諾書在「申請海外傭工」表格(ID(C)407K)的C部),向政府保證會嚴格
   遵守傭工的逗留條件、工資水平、在僱主住所留宿和住宿規格的規定。

•  違反承諾書條款的傭工有可能被拒絕再次在香港工作;而違反承諾書條款的僱主,他將來再次申請僱
   用外籍家庭傭工時,亦有可能被拒絕。

•  切勿輕易接受別人遊說,在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表和標準僱傭合約內提供虛假資料,或以串謀和
   欺騙的手法,意圖以低於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工資聘用外籍家庭傭工。曾有僱主向入境事務處虛報
   外傭工資,最後被判即時入獄 4 個月及向外傭繳付所欠工資。僱主應依照標準僱傭合約上所列的工資
   支付傭工工資,違者會被檢控,切勿以身試法。

•  此外,如僱主或傭工觸犯了《僱傭條例》或《入境條例》的規定,他們可被刑事檢控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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